不得以具有上海亲子鉴定虚伪可能性的供述证据作为判断的基础

作者:strdna  

上述判决上海亲子鉴定之所以采取应限于以科学性证据客观且明白的证明为要件,可以说是基于以下几点因素:(1)从真实性的要求观之,该判决认为“是否受婚生推定效力所及,乃涉及上海亲子鉴定身份关系的事项,不仅止于诉讼当事人之利害,亦对诉外人产生影响,再者,父子关系的上海亲子鉴定安定性关系到子女福祉的保障,应要求任何人均能接受的上海亲子鉴定证据加以证明,不得以具有虚伪可能性的供述证据作为判断的基础圆”。是故本判决乃是折衷于血统真实与身份关系的安定,尝试以科学性证据进一步充实婚生推定效力的内涵,突破日本最高法院“外观说”过于狭隘范围下,无法于上海亲子鉴定个案中保障子女之利益的现况,可谓上海亲子鉴定极具参考的价值。

上海亲子鉴定http://www.51gtdna.com/ 上海dna亲子鉴定

上一篇:供述证据或其他间接事实证明父子血缘不存在等于是与婚生推定制度相抵触
下一篇:没有了
网友评论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