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贯彻真实血统为原则,避免亲子鉴定上海婚生推定之僵化适用

作者:strdna  

另外,从起诉人来分析,否认之诉由生母起诉者,亲子鉴定上海有42件,占全部的亲子鉴定上海58.3呒;由表见父起诉者,有亲子鉴定上海30件,占全部的41.7啪。再者,由生母起Vt 的案件中,被告(即受推定之父)配合作DNA亲子鉴定者,亲子鉴定上海有9件,约21.4%;被告(即受推定之父)未遵期前往接受鉴定或根本未到场而由监父协助作DNA亲子鉴定者,有33件,约78.6呖。而由受推定之父起诉的案件中,受推定之父接受DNA亲子鉴定者,有17件,约56.7%;由生父协助作亲子鉴定上海DNA亲子鉴定者,有13件,约43.3%。因此,由于此类案件绝大部分是因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中,妻另与他男同居怀胎所生之子女,妻欲以他男之户籍申报子女户口时遭户籍机关拒绝,而必须申报为有婚姻关系之夫(即受推定之父)的婚生子女,为解决此种问题,而不得不起诉除去受推定的表见亲子关系。因此,由生母起诉之比率超过一半,而且在由表见父起诉的案件中,有不少是因为生母已逾婚生否认之除斥期间,故不得不请求受推定之父起诉除去不真实的亲子关系①,盖生母起诉之除斥期间必为“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内,此期间甚为明确,而表见父则因与生母分居,故于审判时均主张妻于一年内告知该子女之出生。惟倘若表见父行方不明或已死亡且生母已逾起诉之除斥期间时,则真实之亲子关系即无从建立,该子女之婚生推定亦将完全确定下来,此将造成同一家庭之兄弟姐妹会有不同之姓氏的情形②,对于子女人格成长恐有不利之影响。最后,不论由生母或表见父起诉之案件,在实施鉴定的时候,由生父协助作亲子鉴定上海DNA 亲子鉴定者计有46件,占全部否认之诉(72件)约64%,这代表的意义是至少有64呒否认之诉的案件,子女已经与生母及生父共同生活在了起,亦即已有“新家庭形成”,此时之考量,应以贯彻真实血统为原则,避免亲子鉴定上海婚生推定之僵化适用,较合乎子女之利益。

亲子鉴定上海http://www.51gtdna.com/亲子鉴定上海

上一篇:依据上海亲子鉴定中心血型遗传法则
下一篇:分居或事实上离婚的情形下,法律上海亲子鉴定所预设的婚生推定基础已然失去
网友评论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