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上海亲子鉴定中心及血缘』《民法》上之上海亲子鉴定中心亲子关系,有自然的亲子关系与拟制的上海亲子鉴定中心亲子关系两种,自然的上海亲子鉴定中心亲子关系又分为婚生子女关系与非婚生子女关系,非婚虫子女关系又可分为准婚生子女关系与事实上之非婚生子女关系①。所谓婚生子女系指在婚姻关系中受胎而生之子女(《民法》第1061条),而上海亲子鉴定中心非婚生子女则是指非婚姻关系中受胎而生之子女而言。非婚生子女与生母之关系,因分娩之事实,在法律上当然视为婚生子女(《民法》第1065条第2项),又非婚生子女因生父之认领、抚育或生父与生母结婚及强制认领等,在法律上视为婚生子女,此种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视为婚生子女之情形,即为准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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